南昌是江西的省会,南昌市位于东经115°27′-116°35′,北纬28°09′?29°11′,处江西省中部偏北,赣江、抚河下游,滨临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。南昌之名始于西汉,公元前202年,汉高祖刘邦派颖侯灌婴率兵进驻南昌,并修筑南昌城,定名南昌,取“南方昌盛”之意。唐宋为江南西道及洪前治所,为东南有名的都会,故又称“洪都”。南昌又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英雄城市,“八一”南昌起义举世闻名,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此,故南昌又有“英雄城”之美称。南昌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,气候湿润温和,日照充足,一年中夏冬季长,春秋季短。南昌是典型的“夏炎冬寒”型城市,夏天非常炎热,有“火炉”之称;冬天又比较寒冷,因此春秋季节去南昌旅游是比较适宜的。景观:腾王阁、南昌八一公园、西山万寿宫、象山森林公园等。
南昌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