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是江西的省会,南昌市位于东经115°27′-116°35′,北纬28°09′?29°11′,处江西省中部偏北,赣江、抚河下游,滨临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。南昌之名始于西汉,公元前202年,汉高祖刘邦派颖侯灌婴率兵进驻南昌,并修筑南昌城,定名南昌,取“南方昌盛”之意。唐宋为江南西道及洪前治所,为东南有名的都会,故又称“洪都”。南昌又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英雄城市,“八一”南昌起义举世闻名,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此,故南昌又有“英雄城”之美称。南昌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,气候湿润温和,日照充足,一年中夏冬季长,春秋季短。南昌是典型的“夏炎冬寒”型城市,夏天非常炎热,有“火炉”之称;冬天又比较寒冷,因此春秋季节去南昌旅游是比较适宜的。景观:腾王阁、南昌八一公园、西山万寿宫、象山森林公园等。
南昌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归谁所有?
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通常随主债权一并转移,但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,则不转移。
债权转移后产生的利益,一般归新债权人。
因为受让人获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,而债权产生的利益就属于从权利。
比如原本金和利息债权转让后,新债权人能得到本金和后续利息。
但要是转让协议有特别约定,利益归属就按约定来。
案情回顾:
小高对小何享有本金及利息的债权。小高将该债权转让给小问,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,但协议未明确后续利息归属。之后小何偿还本金时,小高认为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自己,而小问则主张利息应随债权一同转移归自己所有,双方为此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权转移时,从权利也随之转移,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。债权产生的利息属于从权利范畴,本案中小高将债权转让给小问后,小问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。
2、由于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仍归小高,所以后续产生的利息应归新债权人小问所有。